昨天,那篇《把别人的儿子变成我儿子,族谱上一般怎么写?》,我们说了一下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儿子继承香火,但由于世世代代的规矩,又不得不给自己安排后继传承,所以出现许多用“正承六桥”之法“把别人的儿子变成自己的儿子”,也就是桥接之法,而且是受大众认可的。
有朋友问:六桥中根据受到认可的程度,继嗣>过嗣>承宗>过继>回宗>养嗣,而与上相反把孩子送给他人继嗣>过嗣>承宗>过继>回宗>养嗣的人又怎么在家谱中注名称呢?
我们上回说到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讲,只有亲兄弟之间把孩子接过去才能称之为继嗣,有一点兄终弟及的意思,这个亲兄弟包括了同父同母和同父异母,基本上要确保维持一半以上的父系同血,所以绝大多数时候是不认可同母异父的,譬如同父同母那就是满血,同父异母那就根据母亲的身份有九分、七分、五分之说,为什么都是单数?因为有“龙凤衍单”的附会,龙生九子,凤育九雏嘛。再一个堂兄弟之间以嫡庶长幼分,也有大小桥,几分桥的说法,与这个九七五分发很是类似。
那为何会有九分、七分、五分的区别?这个其实并非是说血缘有什么问题,只不过是优先考虑的一个托词,毕竟在旧时代小妾所生确实从名义上来讲是要稍逊一些的。
1 . “承奉”、“恩承”、“恩奉”
兄弟之间把儿子授受衍延,家谱上怎么记录的?常见的有“承奉”、“恩承”、“恩奉”也有简化为一个字的“恩”“承”、“奉”。这几个写法看起来差不多,但仔细一品还是有许多味道的,加了“恩”字的明显要谦逊很多,一般是弟弟把儿子给了哥哥,弟弟仁义啊,明明是把自己儿子给你了,反倒觉得是哥哥看得起我,还感恩戴德的;当然这个也不尽然,有的兄长也比较谦逊或者敬重弟弟的本事、为人也会加“恩”,所以我们常会看到比如“十世有钱公次子万两承奉有银公下”……这里继嗣和过嗣其实是一样的,没有太大分别。
如果这本家谱比较规矩的话,我们基本可以判断出是哥哥把儿子给了弟弟还是弟弟把儿子给了哥哥,不过后来的民国以后的都简写为一个字了,似乎就不太那么准确了。
不过后来但凡觉得把儿子送过去是享福的都有用这三种写法。
2. “嗣与”、“嗣给”
甫一看这两个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一深究,这两个就有点不太慈和,前者是强迫,后者是半强迫。
这两个写法通常多见于亲兄弟之间,当然有的家户兄弟比较少或者单传,这时候也有叔伯兄弟插一杠子的情况。“嗣与”带有一种强势指定的意思,弟弟无后,哥哥强行指定某个儿子给他。“嗣给”则有半商量的意思,也多是发生在堂兄弟之间的事,但几乎出现这两种写法的时候都伴有土地或者财产去向的事件。旧时宗族社会,家族利益之争还是有些残酷的,特别一方出于劣势的情况下,有时候你的继承人是由不得你做主的,当然也不是百分之百,也有例外,譬如:兄弟是个傻子,或者突然暴病、暴亡,或娘家强势有霸占财产意图的情况下,这时候的强行指定或半强势指定也是有其积极和正义的一面的。
3. “东沐”、“泽奉”
儿子入赘到别人家,而且跟着改了姓,这个怎么记录的?“东沐”、“泽奉”两种写法比较多,“东沐”的意思比较好理解,把妻家称为东家,沐字则好理解,为受恩的意思;“泽奉”则显得谦逊文雅,就是受了恩泽报答奉养之意,我们民族历来知恩图报的美德在这个事情上还是传承得比较好的。
4. “契给”、“契与”
这两种记录比较少,综合起来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契”有契约、买卖、交易的含义,大约是出于某种原因把自己的孩子过继给了别人。第二种说法是,“契”有盟誓约定的意思,相当于是义结金兰,大家关系铁,你没有儿子,我儿子就是你儿子,是守情重谊的体现。应当讲这两种说法都是正确的,各自代表了里面的一部分。但不管怎么讲,这两种记录和写法还是带了那么一丝丝的伤感。
结合上期散谈,综合起来看:一般把儿子给别人继嗣、过嗣的一般在家谱中记为儿子承奉、恩承、恩奉xx下;但也有嗣与、嗣给的情况。儿子入赘并改姓给人承宗的,一般记为“东沐”、“泽奉”;把儿子过继给别人的则是记为“契给”、“契与”的比较多,当然如果双方有点什么关系比如表兄弟什么的,也可以用“泽奉”;同理,把儿子送给给了舅子,谦逊一点的记为“泽奉”、强势一点的记为“承奉”,心不甘情不愿的记为“契与”。
不过大家可能见到的最多最多是写的“承祧”,这个是笼统而安全的写法了,而且受予双方都可以这么交代,毕竟发生这样的事,不管哪一方都不太愿意说太多,因为……可能说多了都是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