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文化是中华姓氏文化的核心

作者:熊氏家族网 浏览:



前 言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首先应弘扬优秀的祠堂文化,重点包括:承认祠堂在继承、传播中华姓氏文化中的主导地位;肯定祠堂在社会文明进步中发挥的积极推动作用;提倡有条件地恢复或重建姓氏宗祠,但必须弱化其治族功能和社会功能,使之符合法治的准则。

祠堂文化是什么呢?通常的理解是泛指以姓氏宗祠为载体的文化现象,能反映姓氏宗祠固有的文化内涵、文化形式和文化特征。姓氏文化又是什么呢?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反映姓氏起源和发展历史的文化总成,是所有传统文化产生的基因和土壤。以上解释虽然尚未形成权威定义,但可以清楚界定祠堂文化与姓氏文化的关系,即祠堂文化是具有姓氏属性的一种文化形态,依附于姓氏母体而存在。因此,按照文化形成的社会历史范畴来划分,祠堂文化并不是原生性和独立存在的文化种类,而是姓氏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中华姓氏文化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文化元素是围绕图腾崇拜形成的图腾文化,图腾就是一种标识氏族的文化符号,一般选择鸟兽、山川、树木等象形文字或图案来表现,每个图腾代表一个氏族,具有亘古不变的文化延续性。图腾文化反映的最本质属性就是该氏族的血缘基因,是建立在祖神传说基础之上的情感文化,譬如龙型图腾就代表其祖神为龙的化身,凤型图腾就代表其祖神为凤的化身,上古的黄帝部族就崇拜龙型图腾,炎帝部族则崇拜凤型图腾,中华民族之所以自称“龙的传人”即源自龙型图腾崇拜,用“龙凤呈祥”比喻美好事物的最早出处或许也能追溯到炎黄两个部族的大融合时期(附图:龙、凤图腾,龙凤呈祥图案),由此而繁衍出我们中华民族。

附图:

根据战国《世本》辑补本、西汉《史记·黄帝本纪》、东汉《潜夫论·志氏姓篇》、东汉《风俗通·姓氏篇》等古文献对姓氏源流的记载,以及《说文解字》、《通志·姓氏篇》等古文献对姓氏产生的论述可知:“姓”产生于原始母系社会,至少有6000年的历史,代表一个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族群,如“炎黄同出风姓”,“风”就代表炎帝和黄帝的母系血缘;“氏”则产生于原始父系社会,大约也有5000多年的历史,代表一个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族群,如“炎黄同出少典氏”,“少典”就代表炎帝和黄帝的父系血缘。氏的产生是人类告别蒙昧繁殖的文明跨越,标志着父系血缘成为区分原始种族的重要依据,也意味着姓氏文化从图腾崇拜的萌芽状态开始进入种族意识的更高文化层面。以后炎帝因居“姜水”,取姓为“姜”,命氏“神农”,所以凡炎帝子孙的姓氏起源即为姜姓、氏神农;同理,黄帝因居“姬水”,取姓为“姬”,命名“轩辕”,封地“有熊”,所以凡黄帝子孙的姓氏起源即为姬姓、氏轩辕或有熊。炎黄二帝从“风”姓分化为“姜”姓和“姬”姓,从“少典”氏分化为“神农”氏和“轩辕”氏,说明上古的姓氏是随着族群的迁徙、繁衍、分支而变化的,直到进入前三朝(夏、商、周)以后,由于农耕生产的地域固定性和父系社会制度的建立,姓氏才成为比较稳定的族群符号,再往后发展到秦汉时期,姓与氏被合并一体,并呈现超稳定特征,其中许多古老姓氏传承达数千年不变,由早期的族群符号发展为涵盖“祖神崇拜”、“姓氏尊严”、“聚族抱团”、“祭祀烝尝”、“祖训祠规”、“家乘谱牒”、“昭穆伦常”、“门第门风”、“慈善公益”、“宗法道统”等博大精深的姓氏文化体系,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构成,长期占据传统文化的轴心地位,大能左右治国安邦,小则影响社会风尚。而其中祠堂的产生对于姓氏文化的发展无疑具有空前的推动作用。

据《诗经》、《礼记》等古文献记载,祠堂的雏形最早出现于殷商时期,通常建于墓室之侧,称为“墓祠”或“宗庙”,是商王和贵族祭拜祖先的场所,“顾予烝尝,汤孙之将”即描写商汤子孙冬秋两祭的场面(冬祭谓烝,秋祭谓尝),周灭商以后,祭祀被视为国之大事和王权象征,庙宇规模自然比殷商时期宏大,建筑位置也不局限于墓室之侧,如周人将祭祀后稷始祖的太庙(清庙)描写为“于穆清庙,肃灉显相”,反映出庄严宏大的气派,又有“天子七庙、侯王五庙、大夫三庙、士族一庙、庶民无庙”的等级规定。商周两朝是祠堂文化的发祥之初,文化内涵和形式都比较单一,实则属于王侯将相的专利。真正意义上的祠堂文化历史源于两汉,兴于唐宋,盛于明清。

《汉书·张安世传》记载:“赐茔社东,将作穿复土,起冢祠堂”,这是祠堂在民间出现的文献证明,“茔”和“冢”均指官人墓葬,所建祠堂可能也是“墓祠”;唐代文学家陆龟蒙见到闽西等地大兴建祠祭祀之风后说了一句“闽人好祀鬼”的传世名言,在唐时兴建的祠堂庙宇数以千计,大部分现存堂号、庙号的记载;南宋大儒朱熹在《朱文公家礼》中倡导“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说明祠堂的作用已经深合于儒家礼教思想;明代嘉靖皇帝降旨“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这个“联宗”的确切含义是准许同一姓氏的族群之间通过世系对接纂修谱帙,所以才出现第一部官修性质的《张氏会修统宗世谱》,“立庙”的意思就是建宗祠,尽管明朝的“严政”古今闻名,而嘉靖的皇旨实际上又是对唐宋以来民俗风尚的认可;满清以后更是祠堂林立,琳琅满目,名目繁多(祠堂的别名有宗祊、宗庙、祠宇、香社、家乘等等),规模越来越宏大,占地数十亩的姓氏宗祠比比皆是,非此不能彰显门第道统而获得社会的认同。因此,自汉以来,祠堂和祭祀不再是王公贵族的专利,呈现出大众化、普遍性和多功能的发展趋势,祠堂成为一族标志,有其堂号和徽徵的文化招牌,是中华姓氏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主要载体。

祖训族规

族规是一族纲纪,一般包括祖训和条例两大部分。前者承袭祖宗信条、重要言论,被视为立族之本,后者则是对族人行为的细致规范。查阅崇祀祠现存谱牒文献,虽然各朝、各代、各支的族规条例不尽一致,而其精髓要义始终没有脱离儒家倡导的“礼、义、廉、耻、孝、悌、忠、信”思想,与所有汉人家族的族规并无二致。

选录十二则:

一、本祠所举族长、房长等,凡祠姓有事投到,务须急速登祠,公平处断。不可托故延迟,怠缓从事;亦不可避嫌畏势,曲意徇私,有谬公平。倘有等情,摈弃不用,务须更举。

二、凡祠内人等,有财产不清、事务不明,投凭房长,房长未息,再投族长,族长莫息,听凭控诉可也。若未经族而动辄控官者,问以藐族欺公、轻祠健讼之条,重行处究。

三、本祠有不孝双亲者,凭祠革出,送官究治。

四、有肆暴逞凶,殴及胞伯、胞叔、胞兄并师长者,凭祠革出,送官究治。

五、有身恃富豪,以少凌长,以卑欺尊者,凭祠革出。

六、有纵欲贪淫,干犯伦纪者,凭祠究处,重责革出。

七、有家规不正,近及娼风者,凭祠革出。

八、有男女婚配,或入或出,颠倒尊卑致失伦彝者,凭祠革出。

九、有暗行盗窃,脏犯有凭者,凭祠革出。

十、有滥取娼妇为妻、为妾者,凭祠革出。

十一、有身属家主,纵容奴仆妻妾辱长凌尊者,凭祠重责革出。

十二、有孤贫身故,无可挨靠者,亲房须为办理(后事)不得推诿,违者凭祠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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