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令越森严,盗贼越猖獗。当管理者颁布更加严苛、更加具体的法令时,结果却是盗贼越来越多。国家制定“法令”的目的,是为了防治“盗贼”。然而,在没有“道德”约束的情况下,“法令”并不能禁止那些善于钻漏洞的“盗贼”。老子指出,如果管理者没有实行道治,仅依靠法治是不能解决社会矛盾的,情况只能愈演愈烈。如果人为干涉事物的发展进程,按照某种主观愿望去干预或改变事物的自然状态,其结果只会是揠苗助长,得不偿失。